根据处级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工作方案的安排,我校于10月13日和17日先后在菱湖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办了4场处级干部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辅导报告。
在10月17日的处级干部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讲座中,党委委员、组织部长陈光明首先解读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办法》。陈部长指出,《条例》修订始终坚持了六条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落实新的要求,总结新鲜经验,保持相对稳定,体现于法周延,充分发扬民主。他强调,《条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高校党建工作的新要求,在学习贯彻中要着重把握八个方面的问题,即完善高校的领导体制、完善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加强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高校党员队伍建设、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在接下来的报告中,陈光明部长讲解了干部选拔任用规程及新要求。重点从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方面详细讲解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并传达了近年来中央、省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些新精神和新要求。陈部长在报告中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安徽省的《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和干部工作,提升党建和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
此前,学校还举办了两场处级干部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辅导报告:党校常务副校长、组织部副部长戴卫义专题讲解了党员发展工作规程及新要求,音乐(黄梅剧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刘燕传达了省属高校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精神。
四场辅导报告内容丰富,分析透彻,切合实际,对我校进一步加强党建和干部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辅导报告使他们受益匪浅,了解了基层党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规程及新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利于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