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八项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查借阅事由
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及有关档案材料:
1.因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聘任、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档案的。
2.公检法部门因侦查、审理和公证,必须通过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
二、查借阅范围
1.任何个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2.除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同级、上级或本部门以外人员档案;
3.为便于档案利用、管理和保证档案安全以及保护个人隐私,各单位需要查借阅档案的,统一由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负责办理借阅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三、查借阅手续:
1.查借阅档案应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由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注明阅档人姓名、政治面貌、阅档原因及所阅档案人员的姓名、职务,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工、离退休人员档案须经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签字审批;副高以下(不含副高)职称教工档案由校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2.本校教工因出国或升学等需复印成绩单和论文评议材料的,由所在党总支按学校人才进修计划表(人事处提供)集中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干部人事档案联络员办理相关查借阅手续,不允许将档案材料借出复印。
3.外单位查阅档案须派两名中共党员,按照查借阅干部档案的规定由本单位开具阅档介绍信,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由我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签字审批。
4.档案工作人员验明阅档人《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介绍信及证件后,请其在相应簿册上签字登记后方可将档案交其查阅。
5.归还的档案由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阅档人方可离开,《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介绍信由档案室存档。
四、查借阅要求
1.查阅档案一般须有二人同时在场,仅限在组织人事档案室阅览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及材料应于一周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室说明原因并办理相关的续借手续。
2.借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所借档案严禁带到住所或公共场所,严禁转借他人,严禁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阅档时如须摘抄档案内容,必须摘录到保密本上,并由党总支在适当时候予以销毁。
3.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摘抄、复制(拍摄)档案内容。
4.查借阅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对待档案材料要认真负责。阅档时对档案内容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或折叠、损坏档案材料。查阅时严禁吸烟。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不要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如果发现档案中有问题,应及时向档案工作人员通告,由档案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阅档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5.寒、暑假期间档案停止查借阅,已经借出的档案及材料在放假前一律归还入库。
五、本规定由安庆师范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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